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如何在卑斯省租賃住宅


如何在卑詩省租賃住宅


[世界日報 / March 29, 2010]

 





卑詩省的租務條例是由卑詩省房屋及社會發展廳(Ministry of Housing and Social Development)制定,並由屬下的住宅租務辦事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主理。凡在本省出租物業或欲租賃住宅,都應參考有關的租務條例,令業主和租客都得到適當的保障。


1.物業出租:


業主在決定租予一個準租客前,應該盡量了解對方的背景:


1. 要求準租客填寫「租樓申請表」(Application to Rent);


2. 盡量了解其職業、收入、家人數目、寵物、租金負擔能力等資料;


3. 可向信用調查局(Credit Bureau)查詢其信用情況;


4. 可向其現時或過去的業主查詢其居住情況及遷離原因;


5. 說明若簽訂租約,其內容會包括的項目。


二.租約(Tenancy Agreement):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租約,確保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如有糾紛,可作仲裁參考:


1. 租約要以書寫方式,經雙方簽署及寫明日期作實;


2. 說明業主、物業管理人、租客及同住人、寵物的資料;


3. 說明租金、押金(不超過半個月之租金)、寵物押金、交租和加租的細項;


4. 說明水、電、財物保險或管理費繳交的責任;


5. 說明傢俱提供、物業維修的責任;


6. 說明業主進入單位的權力、如何終止租約、退還押金等。


三. 交樓:


在簽訂租約前,租住雙方(或其代理人)需一同檢查單位,並填寫及簽署「樓宇狀況檢查報告」(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


1. 紀錄物業的狀況,牆壁、天花、門窗有沒有損毀或洞孔;


2. 紀錄地氈、地板、廚房、浴室等有沒有污穢,是否需要跟進;


3. 說明業主提供的傢俱及用品情況,是否需要維修。


四. 維修


(一)租客的責任:


1. 負責因其本身或訪客對樓房造成的損壞,不論是意外或蓄意做成;


2. 保持單位的清潔及衛生水平;


3. 在單位出現嚴重問題時,馬上通知業主或其代理人。


(二)業主的責任:


1. 維持房屋符合衛生及安全標準;


2. 為租客提供一個合理的舒適居所;


3. 監察任何嚴重的維修問題;


4. 讓租客知道緊急聯絡業主或其代理人的方法;


5. 前租客搬走後,新租客可要求業主更換門鎖。


五. 業主進入出租單位權利


在樓房租予租客後,業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才能進入其已出租的單位:


1. 遇緊急情況如火警、水管爆裂、水管淤塞或發生水浸;


2. 租客在屋內並同意業主或其代理人進入;


3. 業主曾向租客發出不少於24小時及不多於30天的書面通知,說明進入的理由。進入的時間一般需在早上8時至晚上9時之間;


4. 租客已棄置該租住單位;


5. 業主持有仲裁員或法庭之頒令進入該租住單位。


六. 加租


1. 由2004年1月1日起,業主可跟據住宅租務條例內所列出的方程式計算加幅(按生活指數另加2%);


2. 如業主提出的加幅不超過法例所准許的,則租客不可反對;


3.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可申請較大的加幅:


(1)進行了不可預知的大型維修;


(2)因營運支出增加以致出現虧損;


(3)因財務成本上漲以致出現虧損;


(4)如出租單位的租金遠低於區內其他單位。


4. 業主在要求加租時需填備「加租通知書」(Notice of Rent Increase),並在新租金生效前最少3個月親自或以掛號郵遞送達租客。


七. 終止租約


(一)租約視為終止:


1.租客或業主根據住宅租務條例發出通知終止租約;


2.有期租約上列明在租約完結時租客需遷出租住物業;


3.業主租客雙方書面同意終止租約;


4.租客遷出物業或遺棄租住單位;


5.由於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如火警燒毀出租單位),導致租約無法繼續;


6.仲裁員或法庭頒令終止租約。


(二)搬出時限:


1.一般而言搬出的時間應在租約完結日的下午1時;


2.除有期租約外,按月的租客如欲遷出時需給予業主最少1個月租期的通知;


3.如租客未給予業主足夠時間通知而搬走,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有關的租金損失或尋找新租客的廣告費等;


4.業主可跟據不同情況,向租客發出終止合約通知:10日通知;1個月通知;2個月通知。


5.如租客反對終止租約,可向住宅租務辦事處要求作出仲裁。


八. 租住押金及寵物押金


當租約完結後的15天內,業主可就租住押金或寵物押金作如下處理:


1.向租客發出清單退還所收取的押金,並加上按例所訂的利息;


2.向租客取得扣減押金協議,然後退還剩餘押金;


3.向住宅租務辦事處申請仲裁去扣減全部或部份之押金;


4.如租客同意扣減租務押金或寵物押金,業主需取得租客的書面同意。


九. 住宅租務辦事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如欲查詢有關租住房屋事宜,可參閱住宅租務辦事處網址 : www.rto.gov.bc.ca,或聯絡其各區辦事處,地址和電話如下 :


本那比辦事處:400-5021 Kingsway Burnaby, B.C.

電話:604-660-1020。


域多利辦事處:1st Floor, 1019 Wharf Street Victoria, B.C.

電話:250-387-1602。


基隆拿辦事處:101-2141 Springfield Road Kelowna, B.C.,


電話:1-800-665-8779



5 則留言:

  1. 很棒的分享
    大鼓媽真是好人
    請問你跟小亞米近嗎???
    我記得你們聚過
    [版主回覆03/31/2010 08:54:19]她住Richmond, 我住South Surrey/White Rock地區, 但是我常去Richmond, 開車約25~30分鐘, 所以還算近啦!
    有一回還在超市碰到大白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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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常有用的資訊,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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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鼓您好:
    想請問您在加拿大租屋一般房東會附哪些家具及家電設備?最近我們已經在準備要運去加拿大的物品,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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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鼓姐你好:
    你真是一個熱心的人,馬上就回了消息給我,想請問這兩個欲出租的地點都是在Semiahmoo學區嗎?希望我們過去時還能租得到!還有你說的沒附家具是指空無一物嗎?非常感謝你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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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鼓姐你好:
    我的小孩一個目前唸國一,另一個唸小學四年級,因為六月底我們才會過去,所以是不是到那個時候若房子還沒租出去才能跟房東談?非常感謝你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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