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換領楓葉卡 須附5年稅單

[世界日報 November 13, 2012]


移民部6月修訂楓葉卡(PR Card)換發規定,要求檢附兩年稅單,結果造成許多非稅務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嚴苛規定,要求提交最近五年稅單,無法提供者需附「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說明原由。


 

本報今年7月獨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楓葉卡換發規定,要求申請人附上過去五年內的兩年個人所得稅單(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證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規定引發不少隨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稅務居民」楓葉卡持有人恐慌,因為他們毋須報稅,無法提出稅單,擔心換發楓葉卡時遭退件。


 


當時移民部回覆本報詢問時表示,無法提交稅單者,只須附上書面解釋,仍會受理。


 


不料事隔僅數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規定,且更為嚴苛,要求申請人必須附上過去五年由加拿大稅務局發出的所有個人所得稅單,或被認可的專上院校五年成績單,證明自己確實在境內居住五年。此外,所有學齡兒童也須呈送過去五年的在學證明。


 

無法提供稅單等居住證明者,新規更要求申請人必須附上有簽名及有日期的「法定聲明」,說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說的書面解釋即可。


 


由於移民部在網站上特別強調,資料不齊者將被退件。對多數申請人而言,只要過去五年確實在境內居住超過二年,要準備這些文件問題不大,但對「非稅務居民」而言,因毋須在加拿大報稅,自然沒有稅務局發出的所得稅單,面臨換發楓葉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稅單,否則要附「法定聲明」。


 


根據楓葉卡換發規定,永久居民須在五年內於境內住滿二年才能符合換發資格,若與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則不受此限。因此許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後返回原居地,與持楓葉卡的另一半同住,確保其移民身分不會喪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


 



2 則留言:

  1. 早安
    [版主回覆11/14/2012 12:28:39]Hi, 我們這裡是晚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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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挺複雜的!不知道移民局有沒有中文版網頁
    [版主回覆11/19/2012 13:36:41]沒看到有中文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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