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來, 對於海外資產的申報一直都有疑慮, 不知怎麼申報, 甚至有人誤以為, 海外資產申報是向政府預告自己在海外的資產有多少, 以便將來將資金轉入加拿大時, 可得到政府的認可並可免稅。其實這種觀念是錯的。
根據稅法, 海外資產在10萬加幣以上, 並且因為這些海外資產而產生Income時才須申報。 而海外資產包括: 土地, 房屋, 信託, 基金, 貴金屬, 專利, 銀行存款...等。
申報海外資產時, 要以市場公平價格為基準來申報. 所以應該要有的單據在報稅時最好準備好, 連平常從海外匯款進來的單據也最好預備好, 但不用把單據寄給稅捐處, 除非稅捐處查稅才要拿出來。
新移民在報到的那一年不需申報海外資產, 第二年才開始申報即可。 申報海外資產時請附T1135表格: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1135/READ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