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分攤報稅 注意八點
【世界日報 溫哥華訊】
March 3, 2015
報稅季已經開始,今年新增夫婦之間高收入和低收入者分攤報稅的優惠,藉以減少繳納聯邦稅。不過,要享受這個優惠最少需要滿足八個條件。
一,必須是有18歲以下子女的雙親家庭。若是單親家庭、沒有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子女已經年滿18歲了,就忘記這個優惠吧。
二,夫婦間高收入者可以讓低收入者分攤部分收入報稅,最高分攤限額為5萬元。
三,分攤報稅得到的減稅好處只能是「不可退還的稅收抵免」(non-refundable tax credit),但不能是「可退還的稅收抵免」(refundable tax credit)。
四,得到的減免稅收的好處不能超過2000元。
五,分攤報稅只適用於聯邦報稅,在申報省稅時並沒有優惠。
六,不管家裡有幾個孩子,在2014年底必須至少有一個年齡未滿18歲、而且一年中都與父母住在一起。
七,夫婦雙方都必須是加拿大居民、都必須填報2014年度報稅表,而且不能有分享退休金的情況。
八,夫婦任何一方在2014年申請破產,則不能分攤報稅。
對於哈珀政府宣布的夫婦分攤報稅計畫,有批評者認為,受益的家庭不會超過15%;而真正受益的是那些收入超過23萬元、有未成年子女、且夫婦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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