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 4/13/2013]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滿六個月的民眾,不論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可享有健保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也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旅居海外僑民應如何參加健保?
(一)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應自設籍滿六個月參加健保。沒有設戶籍者,返台後應先洽戶政機關辦妥設籍或恢復戶籍後,自設籍之日起滿六個月參加健保;但辦理恢復戶籍的僑民,如果最近兩年內曾經有參加健保紀錄,從恢復戶籍之日起參加健保,不需要六個月的限制。如果沒有辦理設籍或恢復戶籍手續,即使返台滿六個月,也不能參加健保。
(二)在台灣地區未設戶籍,但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應自在台居留滿六個月參加健保。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是指在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工作日加保,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旅居海外僑民可否選擇不參加健保?
(一)已參加健保的僑民,離台前可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註記遷出國外,即可向健保局申請退保。
(二)已參加健保的僑民,返回僑居地超過二年未回台,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的僑民,就不合乎參加健保的條件。
◎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後欲返僑居地,健保應如何處理?每次離台預定停留國外六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
(一)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不需另外提出申請,只要在離台期間持續繳納健保費,就可繼續享受健保的醫療權益。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分娩,應在就醫後六個月內,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二) 選擇「辦理停保」:可於離台前填妥「停保申請表」,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停保期間不用繳健保費,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離台後才申請停保,只能以停保申請表送達健保局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台日;返台後也不能補辦停保,或要求返還離台期間已繳納的健保費。僑民本人如果沒辦法親自申請停保,可以委託在台親友協助辦理,以停保申請表送達健保局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台日。
◎旅居海外僑民短暫返台停留應辦理復保及再次停保已申請停保且離台期間六個月以上的僑民,返台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於返台時辦理復保,以返台當天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離台,至少須復保三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如果沒有辦理復保,仍然要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僑胞得於辦理復保手續時,同時預辦再次停保,並預繳三個月保險費。
◎旅居海外僑民離台未滿六個月返台,需補繳離台期間健保費已申請停保的僑民,如離台期間未滿六個月就返台,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被註銷停保,並補繳自停保日至返台日期間的健保費。